关于电器附件产品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细则修订的通知 |
各相关单位: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(以下简称CQC)对电器附件类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细则进行了修订,具体包括0101类别CQC-C0201.01-2014《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细则 电器附件-电线组件》,0201类别CQC-C0201.02-2014《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细则 电器附件-家用和类似用途插头插座》,0202类别CQC-C0201.03-2014《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细则 电器附件-家用和类似用途固定式电气装置的开关》,0204类别CQC-C0201.05-2014《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细则 电器附件-家用和类似用途器具耦合器》,0206类别CQC-C0201.07-2014《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细则 电器附件-家用和类似用途固定式电气装置电器附件外壳》,修订后的细则文件请见附件1~5。 一、 修订的主要内容: 1. 增加第2章认证依据标准;第10章认证标志;第12章认证责任;章条款顺序做出调整。 2. 删除0.2术语定义。 3. 第4.3条款对相同生产者(制造商)、不同生产企业(生产厂)生产的相同产品删除按生产企业分类管理进行型式试验的要求。 4. 第5.4条款增加由委托人自行选择检测实验室的内容。 5. 第5.5条款增加初始工厂检查实施“双随机”机制的内容。 6. 第8.6条款增加采信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结果的内容,并修改A类、B类生产企业获证后监督的内容。 7. 第14章生产企业分类所依据的质量信息增加认证有效性抽查结果、企业信用信息等内容。 8. 修改附件1,改为主检样品数量并增加备注内容。 9. 修改附件3,删除工厂监督抽样检测不能替代确认检验的备注。 10. 修改附件6,监督抽样种类分为“基本类别”和“细分类别”(仅涉及家用和类似用途插头插座实施细则)。 二、 具体实施要求: 1、 本次细则修订不涉及已颁发CCC认证证书的转换工作。 2、 本细则自通知2023年8月1日起开始实施,如有疑问请与产品认证四部联系(010-83886503/6496/6475/6921)。 附件:
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2023年7月27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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